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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代购毒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尤越  段冉
作者单位: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审监督处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代购毒品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可结合以下因素界定:一是行为人与吸毒人是否有亲密关系,仅为亲友代购少量毒品,一般不认定为居间介绍毒品;二是根据行为人是积极为吸毒人寻找购毒渠道或已知购毒渠道而为吸毒人购毒而奔走,还是无明显偏向性、仅据所知毒源偶然促成交易进行判断;三是结合用于代购毒品的资金流向界定,先予垫付毒资,交易后向吸毒人索要的行为更符合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特征.

关 键 词:代购毒品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  代买代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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