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率有增无减,直接带来因探望权导致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2001年上半年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确立了我国的探望权制度.然而,探望权制度在我国方兴未艾,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致使其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过程中,从审判到执行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具体制度措施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探索完善,以其在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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