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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的建立
作者姓名:罗尔男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摘    要:污点证人是指为了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而选择与检察机关合作,以“证人”的身份指证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通过这种身份上的转变使自己能被豁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我国还没有正式规定污点证人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类似于污点证人制度的“私下交易”现象,这里面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以及侦查人员的肆意性承诺都使污点证人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因此,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污点证人提供的证据对于侦查那些隐蔽性高、组织性强等类型的犯罪有重大意义,对推进整个侦查过程都十分重要.因此,污点证人制度的建立不管是对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很现实的意义和作用.

关 键 词:污点证人  利益权衡  豁免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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