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法》在落实“六个老有”方面的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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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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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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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障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5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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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在“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规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它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但是《老年法》在立法及实践中还存在着不足,有关“六个老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提出了关于《老年法》在落实“六个老有”方面的完善建议,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期望我国老年人真正实现“六个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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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法 六个老有 老年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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