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促进刑事诉讼基本职能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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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遵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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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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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就是要使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和起决定的作用.控诉、辩护和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三大基本职能,虽然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因为有“审判”的字眼,可能会使人误以为仅仅有促进审判职能实现的作用.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就是要通过把审判变成一个使控诉、辩护和审判各显其能的阶段,从而促进刑事诉讼基本职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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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 刑事诉讼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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