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闻媒体报道"年底不立案"几乎是全国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的结案率指标计算不合理、所占比例过重而导致出现过分追求"结案率"的结果。为提高结案率年底不立案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彻底改变这一做法只有完善结案率指标的计算方法。在比较几种计算方法后,作者认为,只需对结案率的计算方法进行科学重构。在计算时将"在考核期届满前法定无法审结的案件"排除在外,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等因素,一方面确定结案率指标的合理值以让法官有度,另一方面宣传结案率指标的最大值以让公众明了,则可以最大化地发挥结案率指标的正面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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