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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制度的适当性——以“民事督促起诉”为视角
摘    要:实践中,民事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现象客观存在,而此类案件由于诉讼主体的缺位或者诉讼主体怠于起诉使得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目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的做法,是灵活运用法律进行的一种工作机制上的创新,虽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注定它只能作为一种治标之策。因此,在治标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治本,即建立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民事公诉制度。

关 键 词:民事公诉  制度构建  民事督促起诉  工作机制  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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