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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
摘    要:第一條國家計劃委員會是國務院在國民經濟計劃工作方面的職能機構,在國務院領導下進行以下主要工作:(一)根據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和國務院的指示,在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製的國民經濟計劃草案的基礎上,按照需要與可能和積極平衡的原則,綜合編製長期的和年度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草案。(二)審查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民經濟計劃草案,並向國務院提出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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