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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其他在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周长玲
摘    要: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企业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利。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依法赋予其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商标权与在先的其他知识产权存在着权利冲突,表现为商标权与其它知识产权的客体相同或近似,而主体却不同,商标权的取得在其他知识产权之后,商标权的行使必然构成对在先的他人的知识产权的限制或损害,并由此产生的权利冲突。

关 键 词:商标权  在先知识产权  权利冲突  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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