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催生空气净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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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霞,王玥珺.雾霾催生空气净化费[J].法律与生活,2016(2):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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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霞 王玥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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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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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件回放
2015年12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原来,该餐厅为净化用餐环境,购置了空气净化器.为弥补设备及运营费用,餐厅自作主张,在餐费之外向每位顾客加收1元空气净化费.
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餐饮企业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为此,物价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该餐厅开出了《行政警示书》,责令七天内自行整改,再遇同类问题一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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