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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溺亡农家乐引发安全保障义务之诉
引用本文:欧阳峰.女孩溺亡农家乐引发安全保障义务之诉[J].法律与生活,2016(2):40-41.
作者姓名:欧阳峰
摘    要:一名18岁花季少女,在一次农家乐郊游活动中,因与同行人员擅自乘坐店家的木筏,加之因超载导致木筏沉没丧命.2015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农家乐店主夫妇分担赵小月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万余元.

关 键 词:女孩  农家乐  安全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级人民法院  死亡赔偿金  浙江省  杭州市  终审  少女  人员  判决  郊游  活动  夫妇  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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