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溺亡农家乐引发安全保障义务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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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峰.女孩溺亡农家乐引发安全保障义务之诉[J].法律与生活,2016(2):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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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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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名18岁花季少女,在一次农家乐郊游活动中,因与同行人员擅自乘坐店家的木筏,加之因超载导致木筏沉没丧命.2015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农家乐店主夫妇分担赵小月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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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孩 农家乐 安全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级人民法院 死亡赔偿金 浙江省 杭州市 终审 少女 人员 判决 郊游 活动 夫妇 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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