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立法中的社会意见——以苏州市制定《养犬管理条例》为例 |
| |
作者姓名: | 周文生 |
| |
摘 要: | 近年来,我国立法广泛采用民主形式,其中把草案通过新闻媒体、上网公布等途径征求社会意见,是一种最为普遍的做法,地方立法基本上每件草案都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成为一种除特殊情况外的必经程序。立法征求社会意见具有广泛吸纳民意体现民主、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使法规更加完善和便于实施等许多有益作用。从实践来看,把这个过程作为立法的一种程序,以提高立法质量,还有不少工作要做。为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科学规范。本文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制定养犬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为例,加以分析。苏州养犬管理立法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