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读者反应
作者姓名:孙纯福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法学》今年第七期《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不得担任律师》刊出后,在我们这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篇好文章,说出了我们早就想说的话。未经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进行违法活动并非个别。有的案件,由于他们插手已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最近我们审理王仁生故意杀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