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虚报冒领补偿款被判刑 |
| |
引用本文: | 乃民,铭闻.张某:虚报冒领补偿款被判刑[J].先锋队,2011(19):51. |
| |
作者姓名: | 乃民 铭闻 |
| |
摘 要: | 新绛县农村会计张某利用新城建设之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最近,新绛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2006年任新绛县某村会计。新绛县新城区开发建设开始后,县委、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占地农民给予补偿。2007年4
|
关 键 词: | 被告人 征地补偿 新城建设 开发建设 贪污罪 绛县 农村会计 人民法院 虚报 有期徒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