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时代巴达维亚蔗糖业的中国人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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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振华.荷兰东印度公司时代巴达维亚蔗糖业的中国人雇工[J].南洋问题研究,1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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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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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1683年以前的中国人雇工巴达维亚建立之初,就很想利用中国人来从事各种劳动,殖民者认为中国人除了适合于筑城工程之外,也很适合于从事农业、渔业、手工业等劳动。当初,凡在巴达维亚及其周围从事农业种植,象种植蕃薯、萝卜、豆类和糖蔗,每月要交3礼豁(Reaal)的税款,这种税率,高到无法使人敢于问津,到了1622年年底,政府就废除了上项的规定,并说如今的土地,大有剩余,只要有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工作(包括种植糖蔗在内),尽管可以随心所欲,努力干下去,“此后,再也不必逐月缴交种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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