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约定税费由他人承担而拒缴也构成偷税罪
摘 要:
法官:2006年1月,钟某向刘某售出了大批货物。由于合同约定一切税费由刘某承担,钟某一直未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15600元税款,并且把帐簿收支进行了更改,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也没有申报。当然,刘某也一直没有代缴。有人认为,钟某向刘某约定税费都由刘某承担,纳税义务是刘某,而非钟某。因而钟某不构成偷税罪。对吗?
关 键 词:
合同约定
偷税罪
税费
拒缴
他人
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
缴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