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扩大适用的诉讼担当——诉权转让协议之有效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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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达峰.试论扩大适用的诉讼担当——诉权转让协议之有效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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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达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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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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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绝大多数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并且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才予以承认。在任意的诉讼担当中,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的范畴。但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目前还是一片空白。我国对于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的排斥态度略显保守,应该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认可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即认定诉权转让协议有效。这是基于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这将有利于民事诉讼的便利,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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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担当 诉讼实施权 诉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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