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检察院实行听证申辩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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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完善免予起诉制度,提高免诉案件质量,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的民主和公开性的原则及《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免诉案件的听证申辩程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项程序的主要内容有:在诉讼过程中,允许被告人自我辩解,并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允许被告人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允许被告人和辩护人提供新的证据和请求检察院调查新的证据。允许被告人对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审理案件时检察院要公开进行。以上这些内容充实到免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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