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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在汇票结算中的审查义务
作者单位:太原大学,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摘    要:基本案情2004年9月16日,南京扬扬信息公司(以下简称扬扬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收到了河南省开封市一公司出具的票面金额为292500元的"中国银行全国银行汇票"一张,并于当日至其开户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行(以下简称大厂华夏银行)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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