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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作品与音像制品之辨
引用本文:李中圣.音像作品与音像制品之辨[J].人民司法,2004(12).
作者姓名:李中圣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来由于一些唱片公司起诉歌舞娱乐场所侵害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不断出现,使得业内外人士对音像作品与音像制品相互关系的讨论成为热点。在唱片公司诉歌舞娱乐场所案件的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是音乐电视是音像作品还是音像制品。作为权利人的原告主张音乐电视是音像作品,歌舞厅以商业目的播放音乐电视侵害了原告的放映权。被告则主张音乐电视是音像制品,原告不享有放映权,只享有邻接权。一些法院的判决受到当事人的误导,也把音像作品与音像制品对立起来,认定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甚至简单地认为,音乐电视是音像作品,而断然否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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