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被告人:程海青,男,31岁,山东省莱阳市人。原系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1995年7月2日被逮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以被告人程海青犯贪污罪,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海青在任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期间,利用保管、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自1990年10月6日至1995年3月21日,用私自填写并盖好印鉴的现金支票从该厂设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北区办事处辽宁路分理处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南区办事处的三个帐户上,以差旅费、备用金、奖金、临时工工资等名义先后提取现金196次,共计人民币750 006元;又利用保管该厂现金的便利条件,直接侵吞库存现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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