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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中实现司法为民——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不把人民群众的忧和难放在心上就不是一个好法官”,这句话出自院长刘福荣,也正是这朴实的话语,引领着新城区法院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羡慕的成绩。继2002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后,2003年以来,该院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法院的审判质量、立案、调解、执行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近九十余项工作还获得省、市、区级表彰奖励。除此之外,该院还是全省法院系统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单位,全市法院推行速裁法庭工作的试点单位。

关 键 词: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质量  新城区  司法为民  西安市  法官助理制度  人民群众  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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