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引言 本文所谓的“生物序列”是指基因的核酸序列及其所编码的氨基酸序列。1993年我国专利法修订后,化学物质被正式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从本质上讲,核酸属于有机化合物,因此在法律上已没有任何不授予专利保护的理由。但是,对于来源于人体的生物序列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目前在我国尚有争议。尽管如此,由于基因序列对于生物学基础研究和生物制药领域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极有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近两年中国专利局受理的来自国内外的生物序列专利申请的数量有了迅猛的增长,由此也对相应的专利审查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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