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门枪击醉酒者致其死亡该定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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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殿元.隔门枪击醉酒者致其死亡该定何罪[J].人民检察,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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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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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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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某日凌晨3时许,喝醉酒的陈某闯入一家属院,撞击刘某家门。刘某惊醒后喝问对方是谁、要干什么?陈某只是让刘某开门并撞门不止。刘某以为来人系歹徒,因为前不久该家属院发生过两起盗窃案,当日其恰好家中存有现金,刘某认为歹徒欲入室抢劫,遂厉声要求陈某离开并打电话给总机值班员要其向派出所报案。这时撞门声愈加急促,刘的岳母吓得浑身发抖,女儿吓得啼哭不止,刘遂取出小口径运动步枪装入子弹,警告来人再不走就开枪。陈某说道:“你还有枪呢?”刘某听后感到来人系亡命之徒,于高度紧张中扣动了扳机。他人赶来后告诉刘某撞门的是个醉汉。刘打开房门说自己已开枪,让检查伤着人没有。陈某被枪击中两肺倒地,导致大失血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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