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有针对性,这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至关重要。监督法第八条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开展这种监督工作的目的和功能。第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开展专项工作的监督中,要注意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第二,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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