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侵权纠纷案被告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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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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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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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5月25日原告昆明明星电脑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参与下,到被告处购买了一套“中国龙3.0,”软件,并由公证人员对该套软件当场进行了封存。1994年9月6日,原告昆明明星电脑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宇计算机应用公司复制、销售原告研制开发的“中国龙3.0,”盗版软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复制、销售“中国龙3.0,’盗版软件,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1995年5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因绕本案事实的认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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