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对党校教育提出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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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按照《条例》对党校教育提出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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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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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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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石家庄市委党校成立于1949年9月。2003年6月,石家庄行政学院、石家庄市社会主义学院与市委党校合并后,实行“一校两院”办学体制,集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职能于一体。主要承担着对全市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轮训及对全市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目前,校(院)长由市委副书记兼任,有1名常务副校(院)长(校委主任)、6名副校(院)长;内设22个处室。其中,有7个教研室,有专职教师48人,在职教职工198人。在专职教师中,有教授14人、副教授18人、讲师15人、助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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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校教育 教学改革 《条例》 社会主义学院 市委副书记 行政学院 石家庄市 党员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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