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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前介入”不宜提倡
作者姓名:钱明龙
摘    要:笔者认为,这种“提前介入”审查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科学合理,不宜提倡。至于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时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不能称为“提前介入”审查,不违背法律规定,但也不宜提倡。

关 键 词:“提前介入”  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  人大常委会  法律精神  科学合理  法律规定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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