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效力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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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航.公证文书效力问题初探[J].政治与法律,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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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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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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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文书是公证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公民或法人申请办理的民事权利义务事项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之后,所作的证明文件。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证机关对各种法律行为(如合同、委托、遗嘱、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法律事实(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经历、学历证书;文件上签名印鉴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公证的证明;二是对确定无疑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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