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涉台经济公证,是指大陆公证机关为台湾厂商来大陆从事经济活动所办理的有关证明事项.1978年,台湾当局在大陆政策方面有所松动,台胞可以回大陆探亲,其条件也有所放宽.海峡两岸的关系趋于缓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适时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保障台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决定》的鼓舞,台商掀起了在大陆的投资热潮,主要集中在福建厦门、漳州等地.涉台经济公证正是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要求而出现的.据统计,截止1989年9月底,厦门市公证处共办理涉台经济公证300多件.其中主要是以下几种:(1)化名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2)合作经营企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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