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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69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16项,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审批行为  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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