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侯、苏已构成奸淫幼女罪
引用本文:王训智,刘建民.侯、苏已构成奸淫幼女罪[J].法学杂志,1982(4).
作者姓名:王训智  刘建民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律系,郑州大学法律系
摘    要:我们认为,侯、苏二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属于事前有通谋的共犯。其理由是: 一、寡妇苏××为得到劳力帮助,托人将自己十三岁的女孩林××许与二十五岁的本村社员侯庆高做亲。女孩舅父先不同意这门亲事,后经苏托人说情,才准许四、五年以后林长大方可结婚。对此,“侯家提出时间太长,到那时发生变化不好办,”要求对方作出答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