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由许某案探析商场存包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李德平,张军文,王军.由许某案探析商场存包的法律性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30-32.
作者姓名:李德平  张军文  王军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威海264200 (李德平,张军文),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威海264200(王军)
摘    要:2002年11月17日,原告许某到某超市购物时,将手提包按规定存放在超市设立的存包处,得到编号为“超市277”的取包牌。原告买完商品后到取包处取包,发现包已被别人取走。2002年12月3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超市管理人员的疏忽,将原告的包错发给别人,致使原告在包内的银行储蓄卡“长城借记卡”上的31400元和1000元消费卡在当天被他人提走或消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32400元,要求被告超市赔偿该经济损失。原告认为,被告为保护自己商品的安全,在原告进入超市购物时强令将包留下存放,双方建立的是一个消费合同关系,被告因其过错造成原告损失理应承…

关 键 词:法律性质  商场  存包行为  保管合同  消费者权益  附随义务  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