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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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涛涛.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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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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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使得案件激增,单纯依靠法院的审判已经不能满足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与此同时,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以其相对于审判方便灵活经济快捷的优势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并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和解的性质和效力,和解的方式,以及和解中法官的地位方面都存在制度缺陷。笔者针对这一立法缺陷,结合国外的经验,提出几点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措施和立法意见,希冀能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之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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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和解 当事人 意思自治 程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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