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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华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早在1884年,革命导师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就明确宣告:“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建国四十多年来,在就业是妇女解放的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指导下,我国妇女广泛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工作,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随着我国劳动力过剩问题的日益突出,“妇女回家”的思潮再度回升。有一些专家学者从缓和就业矛盾,加强家庭文化建设的良好愿望出发,主张妇女退回家庭。这给处在事业与家庭“两全难”境地的我国职业妇女的影响和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如何坚持妇女解放运动的正确方向,切实保障我国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必然成为世纪之交我国妇女运动、妇女工作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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