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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集合物的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刘颍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本文认为承认集合物的法律地位,并不能成为在集合物上设立一个单独所有权的依据。在集合物上设立单独所有权不仅与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基本原则相冲突,而且也没有实际意义。

关 键 词:一物一权  所有权  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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