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和转投资的区别与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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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荣禧,曹艳.公司分立和转投资的区别与认定[J].人民司法,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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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荣禧 曹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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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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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江苏省南京市县郊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县郊化工公司)是由南京市化工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40万元。1992年11月,县郊化工公司与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合资开办南京市化工容器厂(以下简称化工容器厂)。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出资现金44万元,县郊化工公司以其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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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化工容器 转投资 企业改制 债权人利益 公司分立 减水剂 司法解释 朝阳 公司章程 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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