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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和转投资的区别与认定
作者姓名:樊荣禧  曹艳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江苏省南京市县郊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县郊化工公司)是由南京市化工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40万元。1992年11月,县郊化工公司与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合资开办南京市化工容器厂(以下简称化工容器厂)。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出资现金44万元,县郊化工公司以其厂房、

关 键 词:化工容器  转投资  企业改制  债权人利益  公司分立  减水剂  司法解释  朝阳  公司章程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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