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容审查存废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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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国均.关于收容审查存废之研究[J].政法论坛,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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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国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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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法会 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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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公安司法部门对公安机关采用收容审查的存废、性质、收审对象及管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对加深对收容审查的认识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这场讨论的深入开展,笔者不揣冒昧,试作如下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不少学者认为应该取消公安机夫的收容审查(以下简称“收容审查”)。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职能的权力,其二,公安机关在采用这种措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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