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审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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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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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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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谁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根据该条的规定,各级审判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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