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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60年1月21日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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