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集体土地财产化与农民的“反市场化”——基于珠三角的调查研究
引用本文:邱丽,林辉煌.集体土地财产化与农民的“反市场化”——基于珠三角的调查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9(4).
作者姓名:邱丽  林辉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640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集体土地财产化是指将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给个体的"私人化"分配方式。调研发现,珠三角地区工业化进程中大量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被分配给私人。在地城镇化的村庄社会消解了农民的城市化成本,村庄集体福利社会的"非市场就业体系"为农民提供了在村的工作保障,村庄分红与高地租收益构成了大部分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即农民无需在市场中打拼也能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由此农民普遍呈现出缺乏竞争性的市场精神,缺乏有力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能力的"反市场化"精神面向,这是集体土地财产化的结构性后果,即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了过多"去劳动化"的利益给个人,土地利益生产机制与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个体市场能力弱与市场积极性低的"反市场化"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低迷、地租收益偏低、村集体福利保障下降的情况下,农民失业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增加国家对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调配,实现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涨价归公"是保障农民社会福利与减少农民"反市场化"的根本出路。

关 键 词:集体土地  增值收益分配  财产化  农民与市场  “反市场化”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