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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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荣华.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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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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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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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组织发展路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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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农村中办理减租减息的合法机关和"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农民协会在短短几年内发展极其迅猛,但在土改及乡村建政完成之后,农民协会很快被撤销。对农民协会撤销的原因,学界进行了多向度的探讨。若从组织变迁的角度来看,农民协会的撤销还与其组织定位、组织职能、组织结构、组织认同等因素的变化密切相关。在组织定位上,农民协会与政权组织之间的交叉和张力日渐明显;在组织职能上,农民协会的经济功能逐渐被新兴的互助合作组织取代;在组织结构上,农民协会以贫雇农为主体的成员结构与土改后农村中农化的现实产生矛盾;在组织认同上,土改结束后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民协会的认同度逐渐下降。这些因素的变化,是导致农民协会最终被撤销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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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中国成立初期 农民协会 撤销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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