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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制度的反思理性法设计
引用本文:丁延龄. 网约车监管制度的反思理性法设计[J]. 北方法学, 2019, 0(3): 64-72
作者姓名:丁延龄
作者单位:1.山东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研究"(19CXSXJ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网约车监管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存在下列问题:首先,网约车监管的巨大信息量和工作量使政府部门不堪重负;其次,对于预防性监管,政府部门往往缺乏热情;再次,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变大;最后,政府和网约车企业之间缺乏缓冲,政府将与网约车企业共同分担风险。针对上述问题,程序导向的反思理性法理论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制度设计思路。反思理性法追求的是受规制的自治,即主张通过对被监管者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协调机制的矫正,实现社会公共责任的内化,社会主体内部管理体系的重塑才是元层面的监管策略。重新设计网约车监管制度对于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监管体系的核心则是以安全为目的的网约车企业管理体系。

关 键 词:网约车监管  互联网经济  反思理性法

Reflexive Law Design of Online Car-hailing Services Supervision System
DING Yan-ling. Reflexive Law Design of Online Car-hailing Services Supervision System[J]. Northern Legal Science, 2019, 0(3): 64-72
Authors:DING Yan-ling
Abstract:DING Yan-ling
Keywords:online car-hailing services  internet economy  reflex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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