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上半年,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了一起因金融机构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已盖好钢章的“全省通兑定期定额存单”流失社会、一当事人以其中一张作为“抛砖引玉”而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存单有效并判令金融机构支付本息的存单纠纷。该院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和客观现实,认真审查和客观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在认证过程中,在认定了双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真实性的同时,又认定了相关证据的效力和合法性,并参照和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判决,既真正体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该案从金融机构如何举证说明该机构没有与存单持有人存在存款关系,以及法院的认证,确实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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