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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姓名:温世扬  邱永清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从法理上分为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前者是对受害人而言,具体分为财产损失、受害人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和诉讼支出的费用,后者就是预防侵权再次出现,避免给权利人带来损害,此项功能是通过惩罚、威慑、激励等具体功能而实现的。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受害人  威慑  预防功能  权利人  法理  精神损害  支出  费用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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