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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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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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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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Trips协议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倡议下建立的,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最高标准的协议、我国已加入WTO;《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已按Trips协议标准进行修改。但在立法与执法方面与Trips协议还有一定差异,本文是从立法与执法方面对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进行比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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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议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差距 立法 执法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4)03-0041-02 |
修稿时间: | 200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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