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刘平  柯胥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摘    要: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解决纠纷.长期以来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伴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民“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建立。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克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保护的弊病.我国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但笔者认为.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加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长远发展.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协议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人民调解制度  解决纠纷  调解工作  矛盾纠纷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