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的范围——基于辽宁省设区的市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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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玉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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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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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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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法》修改后,辽宁省9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至2018年,9个新增立法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31件,包括地方立法规则的事项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事项。从两大类地方立法的范围看,存在地方立法的缺位和越位问题,需要在未来立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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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法》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范围 地方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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