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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0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2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福森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 键 词:
香港
澳门
律师事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张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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